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潍坊亚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付兴刚先生、赵艳美女士和周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付兴刚先生、赵艳美女士、周祎女士的任职经 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