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24-02-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1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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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查阅地点 ......................................... 12
附表一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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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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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傅军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634219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
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
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
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
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
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
主要经营范围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傅军持股 2.8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3.4%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月 15 日至 2041 年 6 月 14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在公司任职
留权
傅军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无
傅爽爽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无
冯建军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肖文慧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刘静 女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无
马晨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宏达股份以外,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票代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01% 000620.SZ
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16% 600499.SH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6% 601058.SH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16.4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6.6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54.79% 00472.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6.73% 00472.HK
公司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
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
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导致新华
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将减少 175,436,620 股(占总股
本约 8.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新
华联控股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
序。《民事裁定书》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75,436,62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 8.63%)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
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
源。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减
少 175,436,620 股(占总股本约 8.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新华联控股 无限售条
175,436,620 8.63% 0 0
有限公司 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2,032,000,000 股,新华联控股持有上市公
8
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175,000,000 股,占
其持股数量的 99.7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1%;新华联控股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3%。后续根据重整计划
安排,陆续解除质押和冻结。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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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二、查阅地点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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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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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四川省什邡市
称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
信 息 披 露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
信 息 披 露 义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司 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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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175,436,62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8.63%
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175,436,620 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比例: 8.63%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在上市公司
时间: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之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方式:司法划转
的时间及方
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1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日期: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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