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 45 号广州白云 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09,529,32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2,016,9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7,512,3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94380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79121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15258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 长李楚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41,902,058 99.986354 113,700 0.013503 1,200 0.000143 H股 67,133,862 99.439362 0 0.000000 378,500 0.560638 普通股合计: 909,035,920 99.945752 113,700 0.012501 379,700 0.041747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41,899,058 99.985998 116,700 0.013859 1,200 0.000143 H股 67,133,862 99.439362 0 0.000000 378,500 0.560638 普通股合计: 909,032,920 99.945422 116,700 0.012831 379,700 0.041747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 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31,657,454 98.769680 10,342,204 1.228265 17,300 0.002055 H股 15,560,057 23.047715 51,717,805 76.604941 234,500 0.347344 普通股合计: 847,217,511 93.149005 62,060,009 6.823310 251,800 0.02768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终 止 分 拆 控 109,596,955 99.895271 113,700 0.103635 1,200 0.001094 股子公司到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的议案 2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109,593,955 99.892537 116,700 0.106369 1,200 0.001094 拟申请在新三板 挂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 数同意。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曾思律师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