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决议意见2024-03-1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审议决议
依据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3 名。
本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决议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
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