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8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障西藏珠
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
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
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
任的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亚太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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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采矿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9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8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多
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
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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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最近三年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上海新文化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1 陶昕 2022年6月28日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年年报审计被上海证
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
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
中兴华拟为公司提供的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金额合计为 170 万
元,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
较公司 2023 年审计费用 180 万元降低 5.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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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
务情况、管理实际、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审亚太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
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前
沟通,中审亚太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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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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