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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8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国贸”)
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上海投资组合中心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
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即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拟分别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及珠峰国贸拟承租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持有
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 305 号的部分房产用于办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约 8,25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西
藏珠峰、珠峰国贸预计总计支付租金为人民币 14,269.35 万元(其中公司支付租
金为人民币 14,181.75 万元、珠峰国贸支付租金 87.6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6.3.17 条的
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根
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合同
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
    公司名称: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52460915A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柳营路 305 号 120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国内贸易(除专营商品外),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 305 号
    建筑面积:8207.03 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 118.18 万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
于每季度 5 日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
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甲方)

                                      2
    承租方:珠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2)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 305 号
    建筑面积:50 平方米。
    (3)房屋租赁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支付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 7300 元,该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不变。乙方应于每
季度 5 日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租金。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各自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协议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
格进行定价。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结合标的周边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周边地段、同类物业租赁
价格情形,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优势,实
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建荣先生、茅元恺先生回
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100%。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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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
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及珠峰国贸与上海投资组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租金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交易事项,并同意提
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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