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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工程:中油工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4-00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科技交流中心 D 座二层 7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37,497,9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5.89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白雪峰先生,董事王新革女士、薛
枫先生、宋少光先生、刘雅伟先生、周树彤先生,独立董事张克华先生、张占魁先
生、王雪华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监事吕菁女士、
陈玉玺先生、鞠秋芳女士,职工监事陈克全先生、孟博女士出席了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姚
长斌先生、财务总监于清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237,476,646      99.9994       1,500        0.0000      19,800        0.000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白雪峰先生为公
   2.01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4,237,426,829               99.9983            是
            立董事
            选举王新革女士为公
   2.02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4,237,398,539               99.9976            是
            立董事
            选举薛枫先生为公司
   2.03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4,237,398,531               99.9976            是
            董事
            选举宋少光先生为公
   2.04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4,237,398,531               99.9976            是
            立董事
            选举刘雅伟先生为公
   2.05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4,237,346,831               99.9964            是
            立董事
            选举周树彤先生为公
   2.06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4,237,416,354               99.9980            是
            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张克华先生为公
 3.01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4,237,398,536                  99.9976   是
            董事
            选举张占魁先生为公
  3.02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4,237,398,536                  99.9976   是
            董事
            选举王雪华先生为公
  3.03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4,237,478,535                  99.9995   是
            董事
   4.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李小宁先生为公
  4.01      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4,237,478,535                  99.9995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吕菁女士为公司
  4.02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         4,237,346,836                  99.9964   是
            代表监事
            选举陈玉玺先生为公
  4.03      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4,237,364,656                  99.9968   是
            工代表监事
            选举鞠秋芳女士为公
  4.04      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4,237,398,535                  99.9976   是
            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关 于公 司第九 届
                              206,50
  1       董 事会 独立董 事             99.9896      1,500          0.0007   19,800          0.0097
                               9,837
          津贴的议案
          选 举白 雪峰先 生
                              206,46
2.01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655
                               0,020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举王 新革女 士
                              206,43
2.02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518
                               1,730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举薛 枫先生 为
                              206,43
2.03      公 司第 九届董 事             99.9518
                               1,722
          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 举宋 少光先 生   206,43    99.9518
         为 公 司 第九届董    1,722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举刘 雅伟先 生
                             206,38
2.05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268
                              0,022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举周 树彤先 生
                             206,44
2.06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604
                              9,545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举张 克华先 生
                             206,43
3.01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518
                              1,727
         事会独立董事
         选 举张 占魁先 生
                             206,43
3.02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518
                              1,727
         事会独立董事
         选 举王 雪华先 生
                             206,51
3.03     为 公司 第九届 董            99.9906
                              1,726
         事会独立董事
         选 举李 小宁先 生
         为 公司 第九届 监   206,51
4.01                                  99.9906
         事 会非 职工代 表    1,726
         监事
         选 举吕 菁女士 为
         公 司第 九届监 事   206,38
4.02                                  99.9268
         会 非职 工代表 监    0,027
         事
         选 举陈 玉玺先 生
         为 公司 第九届 监   206,39
4.03                                  99.9354
         事 会非 职工代 表    7,847
         监事
         选 举鞠 秋芳女 士
         为 公司 第九届 监   206,43
4.04                                  99.9518
         事 会非 职工代 表    1,726
         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 刘博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