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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4-0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
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
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
产权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
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
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要求,遵循《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
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
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报备。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及
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在商议筹划阶段参与本次交易商谈的人员
仅限于公司及交易对方,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范围。
    5、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
遵守了保密义务。
    6、上市公司相关方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
权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建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债权
转让协议》《关于信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与处置之委托协议书》等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文件,协议约定了相关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7、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将在重组预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
前的保密义务,在整个交易推进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