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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4-0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
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
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
产权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
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 100%股权及誉诺金通过
资产归集取得的 11 家上市公司子公司 100%股权(11 家子公司分别为怀来鼎兴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封)有限公司、华夏幸
福产业新城(获嘉)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新密有限公司、蒲江县鼎兴园
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鱼鼎通园区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镇江鼎达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项目公司”)以及
固安信息咨询通过资产归集取得的对誉诺金和标的项目公司表现为应收账款的
255.84 亿元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化解债务风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拟参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