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01-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
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
的 100%股权,及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 2
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权信托计
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
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
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