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4-03-08
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幸福”、“上市公司”、“公司”)拟以信托受益权抵偿其对部分债权人不超过
240.01 亿元的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信托受益权底层资产为誉诺
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100 万元的 100%
股权(誉诺金持有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 100%股权),及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
的项目公司合计约 255.84 亿元的债权。债务重组计划中有关信托受益权抵债交
易包括资产归集、设立信托和抵偿债务三部分,本次交易方案是在上市公司完成
资产归集和设立信托的基础上实施的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交易。大和证券(中国)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
生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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