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本次追认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议案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延生 刘文波 张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