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慧)2024-03-15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晓慧)
本人作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晓慧:女,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1990 年至 2003 年任牡丹江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财务部职员,2003 年至今就
职于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现任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
全国统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政协委员,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职业教育
分会常务理事、内部控制专家。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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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式参加次 缺席次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张晓慧 5 5 5 0 0 1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单位:次
薪酬与考核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张晓慧 5 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
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
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
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
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年度履职重点专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
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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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
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追认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与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签
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
锦丰纸业委托对其实施整体托管,在托管期内,双方成立托管委员会,托管委员
会委员5人,锦丰纸业3人,公司委派2人,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鉴于公司接受托管锦丰纸业,并委派人员对其重大事项产生影响,基于谨慎
性考虑,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追认锦丰纸
业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双方之间存在购销业务,2023 年度追认公司与锦丰纸业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974.62 万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
照相关程序对追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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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
就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较好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督
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
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
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
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
公司依法合规。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
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内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决策科学
高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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