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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丰纸业: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3-15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十届董事会由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徐祥先生、李迎
春先生五位委员组成,其中: 张晓慧女士、孙延生先生、刘文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张晓慧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
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全年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9 项议
案,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2023-3-13     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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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023-4-26    十届七次审计委员会
                                  案》
                                  审议《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2023-6-9     十届八次审计委员会
                                  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8-22    十届九次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审议《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2023-10-29   十届十次审计委员会
                                  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并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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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追认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0月公司与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签
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接受
锦丰纸业委托对其实施整体托管,在托管期内,双方成立托管委员会,托管委员
会委员5人,锦丰纸业3人,公司委派2人,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管理。
   鉴于公司接受托管锦丰纸业,并委派人员对其重大事项产生影响,基于谨慎
性考虑,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追认锦丰纸业为
公司关联方。由于双方之间存在购销业务,2023 年度追认公司与锦丰纸业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974.62 万元。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追认日常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审计问题积极
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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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2024年,我们将继续做好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对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督导,同时加强与公
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