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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1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
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第一,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拥有丰富的执
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包括 A 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
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 7000 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 690
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近 300 家。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家数排名,在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一。近三年通过审核的 IPO 企业在所有同
行中名列前茅。天健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止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2200
余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36 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2023 年,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2024 年 1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等
内容进行了详细交流,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相
关审计概念、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
把握。
   (三)2024 年 2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执行情况、已与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当年发生的重大事项或
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要事项、对关键审计事项所作的初步判断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
   (四)2024 年 3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关于天健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天健的独立性、对公司会计实务重
大方面质量的看法、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关联方及关键
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2024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十届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六)2023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
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
监督审查作用。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
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
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