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1-2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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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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