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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9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2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3 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
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
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
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程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
业 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
权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2
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7.51                         6.01

       前 60 个交易日                            7.03                         5.63

       前 120 个交易日                           6.71                         5.37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8.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
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
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3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
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
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
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
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
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
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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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
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牡丹江恒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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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7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
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
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
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8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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