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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4-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分别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以下合称非标审计意见),系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未结算款项
5.04 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以前年度支付在内的 9.81 亿元采购款等
合计高达 14.84 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自 2019 年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快速增加,至 2023 年累计高达 34.79 亿元,前期
公司回复我部相关监管问询称,因商业秘密无法披露长期资产支出、预付设备款等
支付款项主要流入方名称及基本信息。
    请公司补充披露:(1)非标审计意见所涉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收款方的名称、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基本信息,以及交易内容、
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内部审批流程及具体经手人,明确说明上述款项是否直接或
最终流向关联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款项的回款安排,公
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回款措施,明确预计收回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
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影响的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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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前期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滥用信息披露豁免规则,相关理
由是否真实,如公司仍无法披露,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2.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19 年以来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快速增长,2021
年末最高达 19.16 亿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410.93%。2019 年至 2023 年,在建工程转
固金额分别为 0.04 亿元、1.63 亿元 4.40 亿元、7.12 亿元、3.46 亿元,自 2020 年
起快速增长,累计转固金额约 16.65 亿元。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0.62
亿元,同比减少约 5 亿元、降幅 32.01%,主要系转固及设备退换货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 年至 2023 年在建工程涉及设备退换货的具体情况,包
括设备名称、主要用途、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交易价格、货款支付和收回时点、
设备收货和退货时点,结合协议安排说明发生大额退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支付
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2020 年至 2023 年
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情况,包括所涉固定资产名称、金额、转固时点、主要用途、
所在具体地址、转固以来使用情况、折旧和减值情况;(3)结合上述问题以及行业发
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自 2019 年以来在建工程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资产是否真实。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
非标意见,主要系无法实施有效审计程序,未能就前述 14.84 亿元相关支付款项商
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
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4 年至今持续担任公司年审机构,前期出具的审计报告
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补充披露:(1)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
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审计程序的原
因,未能实施有效审计程序的合理性;(2)前期针对非标意见所涉以前年度形成的相
关款项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前期未能识别相关款项商业实质存
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所获取审计意见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说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准则规定。
    4.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主营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生产与销售,2023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7.17 亿元,毛利率 23.64%,同比增加 2.44 个百分点,与同行业公司毛
利率变动趋势相反。2024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6 亿元,同比增长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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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555.30 万元、1116.27 万元,同比增长分别高达
198.27%、130.90%,主要系公司销售订单增加,但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4.94 亿元,同比由正转负,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供需及竞争格局、产品结构、产品价格、产品销
量及市场占有率等变动情况以及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说明 2023 年公司毛利率
背离行业趋势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4 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前十名客户的名称、
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货物发出时点、回款安排,并结合主要客户、同行业可比公
司业绩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转负的合
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就公司 2023 年年报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公司相关公告称已成立专项自查
组并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就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请公司:(1)补充披露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日期、
组织形式、注册地址、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经验、项目人员组成情况、机构及项目人
员近三年诚信记录等;(2)补充披露公司自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包括专项自查组人员
构成、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目前已取得的进展、完成自查的具体时间和工
作的主要计划节点,并按规定及时就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着对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尽快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年报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及投资者关注
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
法权益。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就问题(1)(2)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以及《监管指引第 3 号》等规定
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具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及
合理性。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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