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江苏兴 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塑化”)、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佳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金额共人民币 10,500.00 万元, 为兴业塑化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为兴佳新材料提供担保金额人 民币 5,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海伦石化提 供担保金额 545,743.75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兴业塑化 提供担保金额 235,3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兴佳新 材料提供担保金额 5,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 830,703.75 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60,000.00 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 890,703.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1.4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公司全资 下属公司海伦石化提供的主债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 1 金 5,0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无锡分行”) 于 2024 年 7 月 9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伦石化与浙商银行无锡分行 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为 5,50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本次公司为海伦石化提供担保金额共人民币 10,500.00 万元。 (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业塑化与江 苏银行无锡分行之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 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及对应利息和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三)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于 2024 年 7 月 9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佳新材料与 浙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为 5,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 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 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世辉 注册资本: 4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3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 20 号 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精对苯二甲酸、混苯二甲酸、苯甲酸、溴化钠的生产、销售; 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化学品经 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黄金饰品、黄金制品、 聚酯切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有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伦石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97,300.42万元, 负债总额692,237.98万元,资产净额505,062.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2%。2023 年度营业收入1,358,587.08万元,净利润-36,900.2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海伦石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339,764.64万元, 负债总额834,189.06万元,资产净额505,57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6%。2024 年度1-3月营业收入297,768.76万元,净利润513.15万元。 (二)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卞永刚 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 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生产 PET 树脂及其制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 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 股东情况: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97.37%股 权,本公司持有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2.63%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兴业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624,176.16 万 元,负债总额 280,662.04 万元,资产净额 343,514.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97%;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283,156.43 万元,净利润 1,139.75 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兴业塑化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71,782.80万元,负 债总额331,327.38万元,资产净额340,455.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2%。2024年 度1-3月营业收入275,965.32万元,净利润-3,058.70万元。 (三)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正惠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3 年 05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从事高档阔幅装饰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 制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持有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 权,本公司持有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25%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佳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99,290.95万元, 负债总额163,295.35万元,资产净额135,995.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56%。2023 4 年度营业收入380,651.96万元,净利润159.4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兴佳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13,368.40万元, 负债总额180,166.26万元,资产净额133,202.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49%。2024 年度1-3月营业收入191,926.52万元,净利润-2,793.45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海伦石化担保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 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 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4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 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债权本金5,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 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 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海伦石化担保与浙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务人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 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 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07月01日起 至2027年06月30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伍仟 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 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 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 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否已经到期。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兴业塑化担保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为了担保债权人与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经平 6 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4年07月08日起至2025年06月18日止 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 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 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公司为兴佳新材料担保与浙商银行无锡分行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务人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 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 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07月01日起 至2027年06月30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伍仟 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 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 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 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否已经到期。 7 2、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 能够及时掌握其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 830,703.75 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 131.93%;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6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9.53%。上述担保总额合计 890,703.75 万元 (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1.4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