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管理层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和 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管理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公司部分董监高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人员共计34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 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0月22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388,39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4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764,030.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其他部分董事监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合计17人; 2、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合计17人。 1 (二)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 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监高和 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共计34人,计划自 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其他 部分董事监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25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拟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和其 他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管理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388,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22,764,030.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其他部分董事监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结果如下: 本次增 本次增 本次增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持前持 持前持 持后持 增持主体 职务 数量 金额 持股数量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股) (元) (股) (股) (%) (%) 卞惠良 董事长 0 0 950,000 1,178,600.00 950,000 0.0244 卞永刚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0 0 900,000 1,217,000.00 900,000 0.0231 何世辉 董事兼副总经理 70,000 0.0018 438,600 632,152.00 508,600 0.0131 李屹峰 董事 0 0 44,100 58,653.00 44,100 0.0011 薛正惠 监事会主席 0 0 260,000 361,000.00 260,000 0.0067 2 孙志明 监事 0 0 77,000 105,840.00 77,000 0.0020 其他管理人员11人 0 0 2,239,800 2,959,795.00 2,239,800 0.0575 合计 70,000 0.0018 4,909,500 6,513,040.00 4,979,500 0.1278 (二)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合计17人,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47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增持金额人民币16,250,990.80元。 注: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三房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按 照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总股本3,896,355,897股计算。 2、本公告中的数字加计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相关增持主体增持的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