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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房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 1 号三房巷办公大
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3,021,0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3.0936
份总数的比例(%)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896,507,88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票(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 29,760,000 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866,747,880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1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10,316,639       99.9158      2,208,300         0.0687 496,100        0.015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                                             (%)
         关于变更会
 1       计师事务所      42,861,056        94.0648       2,208,300      4.8464   496,100       1.0888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包括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史芸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
   1、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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