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2,500 万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2,522,641.51元(不含
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7,477,358.4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
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0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
相关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1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将不超过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
用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已将实
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临时
补 充 流动资金余额为 0元。 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诺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
1 130,000.00 97,333.49 已投产
万吨绿色包装新材料项目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
2 120,000.00 103,097.24 在建
吨绿色多功能瓶片项目
合计 250,000.00 200,430.73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7,000.00万元,以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56.56万元(含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求以及财
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2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3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