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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载:中航机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16  

                                                       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

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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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

备案证书》。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

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

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

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4.项目成员信息及诚信记录、独立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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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2006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红康,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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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1、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

度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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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预

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

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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