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中航机载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4-06-18
中航机载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 2024-020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5 月 21 日,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航电”)
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向关联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
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计算所”)转让位于西安市高新
区南三环辅道 G16 号院内的房屋(包含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部分
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2024 年 6 月 15 日,航空工业计算所和千山航电正式签署了《资
产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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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体
1.受让方(甲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
究所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二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胡林平
2.转让方(乙方):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神禾四路 1566 号
法定代表人:熊春海
(二)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以经评估备案的价值(备案编号:
92608HGY2023147)为本合同转让价格,即 65,940.75 万元(大写:
陆亿伍仟玖佰肆拾万柒仟伍佰圆整)。
2.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甲方在 2024 年 9 月 5 日内支付定金 100 万元整(大写:
壹佰万圆整)。
(2)甲乙双方最迟应于 2027 年 3 月 5 日内,共同向西安市高
新区产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申请,申
请提交后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格的 10%,即 6,59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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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大写:陆仟伍佰玖拾肆万零柒佰伍拾圆整)。
(3)甲方应于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申请获得西安市
高新区综合审批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
即 59,246.675 万元(大写:伍亿玖仟贰佰肆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圆
整)。
(4)甲乙双方最迟应于 2027 年 12 月 5 日内完成不动产(土
地、房屋)产权变更,即甲方取得不动产(土地、房屋)的权属证书。
(5)在办理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的同时,乙方向甲
方移交其他标的资产。全部资产移交完成后,双方应签署《标的资产
现场移交确认表》,全部标的资产移交应不迟于 2027 年 12 月 5 日内
完成。
(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延迟支
付的违约责任。
3.监管账户
乙方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开立专用监
管账户,甲乙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书》。
(四)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甲乙双
方各自承担。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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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国家产业政策。
2.甲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隐
瞒、虚报、不实提供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提交的各项权属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对
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
报、不实提供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障碍的任何事项。
3.乙方保证标的资产移交完毕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移交,自 2027
年 12 月 5 日届满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支
付违约金 1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
2.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
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因甲方违反第(三)部
分第 2 条第(2)和第(3)项约定,逾期付款影响乙方税费缴纳,导
致乙方无法按照第(三)部分第 2 条第(4)和第(5)项约定完成资
产移交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认可标的资产的正常磨损、折旧。但因乙方保管、使用、
存储不当造成标的资产毁损、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按《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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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及部分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
评报字〔2023〕第 120 号)中对应资产价值全额赔偿。
(八)不可抗力
如甲乙双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战争、
瘟疫、暴动、叛变),导致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变更,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共同作出;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的补充或变更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变更还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双方
均须获得上级机关批准,如任何一方未获得批准,则本合同不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