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中航机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4-10-31
中航机载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 2024-04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机载”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动
中航机载子公司更好地完成“十四五”科研生产经营任务,增强子
公司经营效益和发展后劲,中航机载拟以自有资金 25,000 万元对控
股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电子”)进行
增资,凯天电子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凯天
电子注册资本增加至 603,767,760 元(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中航机载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中航机载、凯天电子、凯天电子其他股东
(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等公司关联方)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具
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1.标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670822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
2.增资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5514765U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8 号楼
3.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丙方 1、丙方 2、丙方 3、丙方 4、丙方 5、
丙方 6、丙方 7、丙方 8、丙方 9、丙方 10、丙方 11、丙方 12,或合
称丙方)
丙方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中航机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丙方 2: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725995439Y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
丙方 3: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173L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42 层 4218
室
丙方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5159XN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89 号
丙方 5: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6028Q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 88 号
丙方 6: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QP88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 6
层
中航机载
丙方 7: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4B6KW6P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129
丙方 8: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7TK77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 1124 号南油第
四工业区 1 栋 4 层 6-4020
丙方 9:成都耘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3W79E7E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 515 号
丙方 10:成都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5WU1B6G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 515 号
丙方 11:成都胜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65RAQ1K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 515 号
中航机载
丙方 12:成都衡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C5RHXE1K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 515 号
(二)增资方案
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扩股,将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4,139,324.00 元(大写:伍亿肆仟肆佰壹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肆元
整)增加至人民币 603,767,760.00 元(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陆万
柒仟柒佰陆拾元整)。
(三)增资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以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经备案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3〕第 A10342 号),甲方
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28,137.51 万元,除以
现有注册资本 54,413.93 万元,最终确认增资价格为 4.19 元/股。
乙方增资价款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万
元整),其中,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 59,628,436.00 元,溢价
190,371,564.00 元,溢价将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四)增资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
中航机载
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损益分担
各方同意,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甲方的损益由乙方、
丙方各方按增资前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2024 年 1 月 1 日起(含
本日)甲方的损益由乙方、丙方各方按增资后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
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须获得有
权监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
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
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的。
本协议签订后,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本协议各
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增资价款全
额返还。
中航机载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各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
3、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