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传媒: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
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
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
针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
要登记。
1.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
2.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记录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宇杰 苏 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