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8-1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4-10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
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上海徽融起诉内蒙古齐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齐运”)
等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内蒙古齐运、董永男、孙玉军、郑斌、林绍安支付上海
徽融 CAMC2022000-038 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未到期租金 9,732,990.90 元、留购价款 5,000.00 元及 CAMC2022000-039 号《融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 9,228,707.84 元、
留购价款 5,000.00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68,55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上海徽融负担受理费 740.00 元,内蒙古齐运、董永男、孙玉军、郑斌、
林绍安共同负担受理费 67,81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24-090),披露了子公司上海徽融起诉内蒙古齐运等的融资租
赁合同纠纷案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徽融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04
民初 2391 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内蒙古齐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徽融 CAMC2022000-038
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 9,732,990.90
元、留购价款 5,000.00 元;
    2、内蒙古齐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徽融 CAMC2022000-039
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全部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 9,228,707.84
元、留购价款 5,000.00 元;
    3、若内蒙古齐运未按上述第一项偿还债务,上海徽融有权立即实现抵押权,
即有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内蒙古齐运名下的车辆(CAMC2022000-038 号《融资租
赁合同(售后回租)》抵押车辆车架号),并就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对上
述第一项债务优先受偿;
    4、若内蒙古齐运未按上述第二项偿还债务,上海徽融有权立即实现抵押权,
即有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内蒙古齐运名下的车辆(CAMC2022000-039 号《融资租
赁合同(售后回租)》抵押车辆车架号),并就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对上
述第二项债务优先受偿;
    5、董永男、孙玉军、郑斌、林绍安对内蒙古齐运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内蒙古齐运追偿;
    6、驳回上海徽融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68,55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上海徽融负
担受理费 740.00 元,内蒙古齐运、董永男、孙玉军、郑斌、林绍安共同负担受
理费 67,81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