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汉马 股票代码: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 指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在持股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马鞍山中院 指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7WUKR13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01日 营业期限 2016年02月1日至2036年01月31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 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联系方式 0571-28098639 (二)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控 股股东为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 99.9%股权,具体 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吉利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货币 49,950 99.9% 宁波翊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货币 50 0.1% (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架构图如下: 4 (三)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身份证 长期居住地 家和地区居留权 周建群 董事长 男 中国 3301211965******** 否 中国大陆 董事, 范现军 男 中国 3724251970******** 否 中国大陆 总经理 李东辉 董事 男 中国 1101081970******** 否 中国大陆 叶维列 监事 男 中国 3326211963******** 否 中国大陆 (四)吉利商用车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024年11月30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与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瑞金”)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吉利商用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瑞金转让其持有的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责任 5.00%股权。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交易正在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2月11日,马鞍山中院出具(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654,314,844 股为基 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 完成后,汉马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前述948,756,523股转增股票不 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433,370,916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 产业投资人认购130,385,607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汉马科技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 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20,293,659股,持股比例降 至19.98%。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汉 马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商用车集团将持有汉马科技189,908,052股股份,占华 汉马科技总股本的29.02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重整计划》。根据重整 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汉马科技现有总股本 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4.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948,756,523 股股票(最终 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汉马 科技总股本将增至 1,603,071,367 股。前述 948,756,523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 人进行分配,其中 515,385,607 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433,370,916 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重整投资人中,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 认购 130,385,607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320,293,659 股,持 股比例降至 1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 均为李书福先生。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1 月 26 日及 2024 年 2 月 19 日,汉马科技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23 日,汉马科技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马鞍山市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 7 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8 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 05 破 10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重整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10 日,汉马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10 日,汉马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4 年 12 月 11 日,汉马科技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1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所持公司320,293,659 股份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上述情况外, 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 情形。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马鞍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皖 05 破 10 号。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3、联系人:李静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开发区 股票简称 *ST 汉 马 股票代码 600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称 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地 1760 号 1 号楼 612 室 增加■ (但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有■ 无□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有□ 无■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 他 □( 请 注 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189,908,052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29.024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变 动 数 量 : 130,385,607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 动 后 数 量 : 320,293,659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 动 后 比 例 : 19.9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14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 负 债 ,未 解 除 公 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 ,或 者 损 害 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5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16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17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