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宝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曲振尧)2024-04-1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曲振尧,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
争取在自己的言行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把自己的职责,作为自己尽心尽力的履行承诺的标准和尺度。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
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曲振尧,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
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现任搏世因(北京)高压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华电
安全科学研究所首席专家。曾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巡视员,中国华电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兼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山东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
能发展集团第一副总经理,山东聊城发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等职。获得全国职工道
德模范十佳称号。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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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无任何
缺勤缺席情形。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了解、获取有助于做出决策所需要情况和资
料,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领域的
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意见、给予建议,审慎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补选、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经营班子考核方案制定、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责。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生效后,本人积极践行,参加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第1次
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了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
会计估计变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等事项,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履行职
责。
(二)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参加公司各类会议情况
2023 年出席股东
2023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 大会情况
席
以 出席 参加
提
通 薪酬 独立
现 视 委 名 现 视
独立董 讯 投 投 投 与考 董事 应
应参 场 频 托 缺 回 委 场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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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席 席 席 次 票 会 席 席
参 票 票 票 情况 情况 次
次数 次 次 次 数 数 情 次 次
加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况 数 数
次
数
曲振尧 5 1 1 3 0 0 28 0 0 0 2 2 1 1 0 1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解,
知晓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安排,审计工作安
排、重点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相关问题的交流沟通情况。
(四)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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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人多渠道关注公司,了解公司动态。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听取经营
层的经营管理汇报。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经常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视频会议、现场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年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运用自
身在管理、安全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安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方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基础保障。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开展,且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
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独立董事履职,为我
们履职提供支持,创造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行使其特别职权及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董事,同时提供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支持和协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
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的关切,倾
听投资者的声音,洞察投资者的情绪。
(七)培训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及陕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
公司举办的其他培训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合规水平、
防止内幕交易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规范性文件有了一定的认识和
理解,并通过自学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来提升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能力,
助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定
期报告运营性财务指标变化、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设定、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及经营战略保持重点关注。对
关联交易事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前审查基础上进行投票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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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
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核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合理性,并对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性进行了审核,从决策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
观、专业的判断。经查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开招聘审计事务所聘任,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
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向董事会提交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审核监督
作用。
(三)定期报告中运营性财务指标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非财
务信息内容进行了审阅,对运营性财务指标的季度及年度变化以及其背后原因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了解,在与其他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充分沟通
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更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的定期
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结合公司固
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更符合谨慎性原
则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操纵财务指标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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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
对重新聘任总经理保持了重点关注,对提案及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
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且在董事会上做出明确的审议
和表决意见。新任人员刘壮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公
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设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班子职责、权利,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班子2023
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办法》,设定差别化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绩效考
核办法的制定在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制定,建立报酬与风
险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
善经营管理水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及经营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重大投融资事项,按照“主业突出,相关多元”的既定发
展思路、十四五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持续稳健经营,强化科技创新、智能制造。
2023 年度公司收入利润保持增长,产销量保持增长,行业第一的地位稳固,公司治理
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有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宝光股份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认真审查、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
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沟通,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能维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加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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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履职等培训,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解读和理解,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强
化了对大股东的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审慎、勤勉、认真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和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日常经营、科技研发、持续发展,监督公司的信
息披露,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协调、决策、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向公司董事会、
经营层提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经营层专业化运作水
平提升,促进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升,持续促进公司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好沟通,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
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决策、审核、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努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业绩提升、
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回馈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签名 :
曲振尧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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