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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越:海越能源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2024-06-29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中证中小

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

权函【2024】26 号)(以下简称“《质询函》”),鉴于《质询函》所涉事项

包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问询函》之中。经沟通一致,公司于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同步披露《质询

函》内容及相关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询函内容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

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
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4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公

告,2023 年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供应商拆

借资金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 4.77 亿元,

累计偿还 4.63 亿元,其中 3.55 亿元系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4 月偿还。投资者服

务中心对你公司上述资金占用款的归还真实性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

权,具体如下。

    公告显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

示意见所涉事项之一为,“截止 2022 年报披露日,2022 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款项 3.55 亿元已于 2023 年 4 月收回。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中与公司对外支
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据此,请公司结合大额采购款

的资金流向及对应的采购标的物收付等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前期占用款归还的

真实性,控股股东是否通过你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变向偿付其占用资金。

    以上质询,请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回复。”

    (二)公司相关回复

    公司收到质询函后,组织工作人员对质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

回复如下:

    公司结合 2022 年、2023 年资金占用专项核查表,全面自查资金占用归还的

实际情况,包括:

    1、对同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供应商、客

户等相关主体进行自查,核实交易与资金往来的性质;

    2、针对公司存货、应收款、在建工程等重点科目进行自查,核实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3、针对上述主体的业务与资金往来,核实其相关业务合同、交易或资金流

水,核实是否存在期间性的资金占用行为;

    4、核实相关主体归还资金相关账户的流水,核实归还资金的实际用途;

    根据上述自查,2023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为:2022 年度资金占用余额

为 3.56 亿元,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经通过现金完成偿还;2023

年度资金占用累计新发生额为 1.21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供应商资金余额为 1,414.82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完成上述借款的偿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当前自查情况,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无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

露的《海越能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

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公司将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

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