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抚顺特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3-30
公司代码:600399 公司简称:抚顺特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抚顺欣兴特钢
板材有限公司、抚顺抚特宾馆有限公司、抚顺鑫朗物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抚钢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7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管理、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资
产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内部监督、合同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信
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财务
报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在建工程流程、安全生产流程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章,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相关指引与守则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收入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3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3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的 1% 表营业收入的 0.5% 表营业收入的 0.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布
的财务报表;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一经
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
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②企业重述已上报或披露的财
务报告,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的重要错报;③受控制缺陷
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④
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⑤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
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 直接财产损失大于年度合 直接财产损失大于年度合 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
能造成的直接财 并财务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并财务会计报表的 0.25%,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营
产损失金额 的 0.50% 且小于或等于年度合并财 业收入的 0.25%
务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0%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重大 受到省、市级政府部门处
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 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面影响 影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已经落实整
改,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已经落实整
改,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相关指引与守则等文件,组织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在 2023 年度的内控评价中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重要缺陷,评价发现的个别流程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截止报告期末,已根据公司制定的整改落
实方案完成整改,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3 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规
范公司运作。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控制度执行,通过持续完善基础管理、
风险控制标准化等措施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同时加强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高比例
质押等重点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管理,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进入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状态,保
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立国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