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葛敏女士、兆文军先生、姚宏女士出具的独立性自 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葛敏女士、兆文军先生、姚宏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