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红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2024-04-1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按照本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准则的规定履
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
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相关信息是否属于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任何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对于
不符合暂缓、豁免条件的应披露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经公司董事长
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
司将视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
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3、《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公司/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豁免披露事项的 是否 是否
已书面承诺保密
知情人名单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
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
中使用该等信息;
3、本人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之日起,有义务主动填写《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日期
登记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码 知情人身份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地点 知悉信息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