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