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
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马述忠先生、洪剑峭先生、罗金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