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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先生,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

拥有合伙人 64 人、注册会计师 40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112 名。2023 年度共审计上市公司 30 家,实现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收入 2,542.9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利安达

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2 年审计工作进行
了评估,同意 2023 年续聘利安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67 万元。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等相关内容。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年度

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利安达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四)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3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