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娟)2024-03-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娟)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
豪高新”)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娟女士,自 2021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合伙人;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京都天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3 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其中 2 次现场
会议,7 次通讯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股东大会
董事会参会情况
参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 实际亲自 是否连续两次会 以通讯方式 实际出席
议次数 出席次数 议未亲自参加 参加次数 会议次数
第八届
黄娟 9 9 否 7 3
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分别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
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高管薪
酬审核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我们
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开展调研情况
2023 年,我以线上调研的方式参与了公司关于新材料产业调研
的情况汇报,提出支持公司加强科技自主创新、提醒财务部门做好战
新产业投资、研发经费预算方案等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
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
策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
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
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
信息资料;邀请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等,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我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利安达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人选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副总
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主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的调研和现场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
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
独立和公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
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黄 娟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