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家 易、王能光、黄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