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3,308,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61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谢先龙先生、李飞先生、独立董事陈家 易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独立董事王能光先生、黄娟 女士视频出席会议,董事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周雄华女士、王雷先生、崔雪莲女士现场出 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出席会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财务负责人梁 珉先生,副总经理尤昌善先生、魏璐沁先生现场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冯明东 先生、赵国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21,607,671 99.7934 1,660,000 0.2016 40,600 0.005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21,607,671 99.7934 1,660,000 0.2016 40,600 0.005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21,607,671 99.7934 1,660,000 0.2016 40,600 0.005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21,607,671 99.7934 1,700,600 0.2066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7,287,429 99.2687 5,980,242 0.7263 40,600 0.005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17,287,429 99.2687 5,980,242 0.7263 40,600 0.005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9,192,383 98.5933 1,660,000 1.3731 40,600 0.03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2023 年度利润 119,1 98.5933 1,700 1.4067 0 0.0000 分配方案 92,38 ,600 3 2 关于 2024 年度 119,1 98.5933 1,660 1.3731 40,60 0.0336 日常关联交易 92,38 ,000 0 预计的议案 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至议案 6 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 7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本议 案时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