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北方导航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04-18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
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作为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和工作小组第
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
管理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
相关部门人员;财务部为该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兵工
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执行资金
风险相关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与兵工财务进行沟通,负责组织
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 资金风险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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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
风险管控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应及时关注兵工财务经营情况,加强与兵
工财务沟通联系,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小
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
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公司应动态跟踪兵工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在与兵工财务关联交易存续期间,由财务部门每半年编制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
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兵工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工作小
组应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兵工财务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第五条 当兵工财务出现资金异常波动风险时,工作小组
应及时向兵工财务、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
解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在兵工财务存款发生异动时已采取、拟采取
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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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处置
第八条 兵工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作小组知悉后
应立即启动风险预防处置机制:
(一)兵工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情形;
(二)兵工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工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兵工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工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金的50%或该股东对兵工财务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兵工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兵工财务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兵工财务的股东对兵工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
偿还;
(八)兵工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兵工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兵工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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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兵工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工作
小组报告,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
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条 工作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兵工财务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
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
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
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工作小组应与兵工财务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兵工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兵工财务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
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
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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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兵
工财务的监督,要求兵工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兵工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联合兵工财务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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