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4-02-01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
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
有助于消除和避免上市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同业竞争,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且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
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
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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