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宁夏建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情况,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文君、黄爱学、陈世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文君、黄爱学、陈世宁任职经历以及个人自查情况,上
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