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 2024-079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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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首次授予数量为 2,003.25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为 2,419 人,行权价格为 51.27 元/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实际登记数量为 1,999.20 万份,首次授予实际登记人数为 2,410 人。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三)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按规定调整为 51.07 元/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37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
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共 190.0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410 名调整为 2,038 名,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1,999.20 万份减少为 1,809.15 万份。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鉴于行权价格与股价持续出现明显倒挂,行权价格显著高于股价,缺
乏实际行权的价格条件,激励对象均无在本期行权的意愿并同意放弃行权。因此,
同意公司在原定行权期满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3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287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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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
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2875 万份。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合计 1,094.62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和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至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73%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至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508%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行权期
76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各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为自2021年度起各年度营业收入和,例如:2021年营业收入累
计值为2021年营业收入值,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2021年度与2022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以
此类推。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280,561,779.48 元 、 7,194,148,249.93 元 、
8,282,201,633.03 元、9,339,537,962.75 元。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至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80%,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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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2875 万份。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联董事李
志刚先生依法回避表决,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
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2875 万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
的全部股票期权 452.2875 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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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的有关事项尚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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