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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盖州
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盖州洪城污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宏泽热电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盖州洪城
污水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宏泽热电向
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盖州洪城污水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10,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工作需要,
近日,公司就宏泽热电综合授信事项按 8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
保字 20240408 第 007-1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 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 20%的股权比例为宏泽热电提供担保,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
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2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整,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公司就盖州洪城污水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事项提供担保,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营中银
(企)保字 258 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
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
其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则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04,401.48 万元,净资产 40,496.29 万元,
2024 年 1-3 月共实现净利润-293.5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21%。(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2.公司名称: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3,3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
水处理。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其中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6,314.86 万元,净资产 3,276.72 万元,
2024 年 1-3 月共实现净利润-116.09 万元,资产负债率 79.91%。(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6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17,843 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0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3,219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64,62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1
号、平银温业二额保字 20240408 第 007-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营中银(企)保字 258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