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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当家:好当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4-12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公司章
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
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
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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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
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
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候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聘任新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在聘请新的董事、监事人员前一至两个月,通过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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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高于”、“超过”不含本
数。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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