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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当家:好当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4-12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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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负责制定董事、经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 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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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公司原则上应
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时,可豁
免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和其他方式同时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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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高于”、“超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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