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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1-2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益
鑫”)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本次拟对汕头益鑫提供担保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 43,57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向汕头益鑫实际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汕头益鑫是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
源项目,并在建成后负责项目运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汕头益鑫拟向银行

或相关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8.3 亿元的中长期融资款项,公司与合作股东广州
君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汇”)、广州益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益鑫投资”)或广州君汇及益鑫投资的控股股东江苏君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君汇”)、顾利君夫妇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
公司担保比例为 52.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3,575 万元。



                                    1
    公司持有汕头益鑫 49.5%股权,广州君汇、益鑫投资持有汕头益鑫 47.5%股
权,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锦驰”)持有汕头益鑫
3%股权。鉴于广东锦驰与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对汕头益鑫表决权
为 52.5%。(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告的《关于股权收购并投资建设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本次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内,与广州君汇、益鑫投资或广州君汇及益鑫投资
的控股股东江苏君汇、顾利君夫妇分别按 52.5:47.5 的控制比例为汕头益鑫的融
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东锦驰拟将其持有的汕头益鑫 3%股权质押给华光环能,
为本次华光环能的担保事项提供保证责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汕头益鑫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
在建成后负责项目运营。项目位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内厝村,溪南金南路与
银凤路交界处 C-3-2 地块。项目投资约 11.8 亿元(2×75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
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片区主力集中热源点,负责
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对外供汽能力可达 120t/h,年上网电量约 7.5
亿 kwh,年销售蒸汽量约 73 万吨,年总节煤量约 20.9 万吨。

    1、被担保人名称: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文化西路侨联大厦西侧楼 503 房间
    3、法定代表人:钟文俊
    4、注册资金:2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6-16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

                                     2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00                49.5
 2       广州君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8,500                42.5
 3       广州益鑫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
 4       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00                   3
                    合计                                 20,000                100

       公司及广东锦驰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2.5%。汕头益鑫为公司
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汕头益鑫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564.80                29,127.55
负债总额                                        92.12                  9,158.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9,156.00
        流动负债总额                            92.12                        2.13
净资产                                        8,472.68                19,969.42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7.18                       -3.2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
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
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
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广东锦驰质押保证情况
                                        3
    公司拟与广东锦驰签署《质押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 合同双方

    出质人: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质权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主债权、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担保履行款,主债权金
额约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主债权实际金额应按照附件“担
保履行款构成”确定。
    (三) 质押标的
     1、质押标的:出质人依法持有的汕头益鑫 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
元)作为担保质押物。
     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四)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和逾
期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为实现本协议相应债权及担保权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 质押的存续期间
    1、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必须在本合同签
订 7 日内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证书交质权人保管。质押登记发生变化
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质权至全部担保债务履行完毕时止,届时,质权人应当配合出质人办理
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 出质股权的变化
     质权存续期间,出质的股权发生股权数量变化的,如配股、送股、同比例
增资,出质人应当购买配股和参加增资,配股、送股、增资的股权同样作为本合
同的出质财产性权利,出质人应另行办理出质登记。
    (七) 争议的解决
     1、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质权
                                    4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目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汕
头益鑫按 5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保障其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有利于控
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其项目的建设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广州君汇、益鑫投资或广州君汇及益鑫投资的控股股东
江苏君汇、顾利君夫妇按 47.5%的持股比例为汕头益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东锦
驰以其持有的汕头益鑫 3%股权质押给华光环能,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为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汕头市十四五期
间重点推进项目,也是广东省能源建设重点项目。目前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公司拟按照汕头益鑫向银行或相关机构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8.3亿元中长期融资款项的5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3,57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汕头益鑫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对其项目的建设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
内。广州君汇、益鑫投资或广州君汇及益鑫投资的控股股东江苏君汇、顾利君夫
妇按47.5%的持股比例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广东锦驰以其持有的汕头益鑫3%股
权质押给华光环能,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次担保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同意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以内决策具体事宜
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78,788.5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97%。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4,218.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
净资产的比例为 6.9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
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2,936.96 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 3,589.91 万
元,为徐联热电提供担保 1,775.83 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中设
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4,165.5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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