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平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陈晓平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中共党
员,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事
项之间不存在的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 13 点 30 分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外,无其他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6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意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
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定
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
管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征集人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
股东。
2、征集期限: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不得对授权
委托设置不可撤销条款。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i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按本条规
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ii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iii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08
邮政编码:214131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联 系 人:舒婷婷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
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
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
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陈晓平
2024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3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光环能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
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
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
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
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
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