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
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登记期间,若发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或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情形,将未实际授予或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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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
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收款银行等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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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8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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