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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4-11-0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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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5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议案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8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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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
     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16 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2、《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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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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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一)非累积投票事项:

     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
(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
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
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
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
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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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
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
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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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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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决定聘
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已到期。

     鉴于该机构在 2023 年度为我公司作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需要解聘
的理由,同时公证天业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聘的请求,因此建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
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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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28,821,893.48 元。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955,965,72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5,596,572.90 元
(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19.86%。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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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 34 名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77,389 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943,663,118 股变更为 942,885,729 股。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方式为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人数 150 人,授予股份数共计 1308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942,885,729 股变更为 955,965,729 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43,663,118 元变更为
         人民币 955,965,729 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专门委员会的条款。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3,663,118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5,965,729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43,663,118 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55,965,729 股,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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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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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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